【医生说】应该怎样使MECT达到最好疗效?
主讲人:颜文伟

2017-10-27
记得我们以前用氟哌啶醇或氯氮平治疗精神分裂症(那时还没有利培酮或奥氮平等新药),实在解决不了的时候,就做6到8次电疗,往往都能够解决问题。当时就只担心会不会因为抽搐而引发骨折。所以,后来就废弃了每次只要11元的电休克治疗(ECT),改用从美国进口的仪器,做无抽搐电疗(MECT),每次700元(如今涨到1000元)。但是,不论是病家,还是临床医生,都觉得MECT的效果不够理想,多数没有解决问题;钱白花了,副作用(例如记忆减退等)却不少。
为什么呢?问题在哪里?没有抽搐的关系吗?还是在于电疗医生的操作问题?
最近了解到上海某医生为一个病例做的MECT,效果十分理想。他的记录证明了我的推测,问题还是在于电疗医生的操作。
我们以前多少年的ECT治疗经验告诉我们:第一次电疗往往只要较小的电量和通电时间,就可以超过“阈值”而引起“抽搐发作”,此时就可以产生疗效。如果用的电量太小或通电时间不够,患者只会片刻丧失意识,而没有抽搐发作,只能称之为“小发作”。此时,就不能产生疗效,但却会出现头痛、头昏和记忆减退等副作用。在第一次电疗后,机体的阈值必然升高。所以在第二次电疗时如果仍用第一次的电量和通电时间,就不一定会引起“抽搐发作”。这个时候,操作医生就必须审时度势,适当增加电量或通电时间,才能达到“发作”的效果。此后,随着电疗的次数,阈值会一步步升高。因此,第三四次电疗只得间隔一天进行,让阈值自行下降,才能保证“发作”。然而,间隔时间也不能太久,否则电疗的效果就不能累积起来,达到消除症状的要求。能不能达到“每次电疗都达到发作的程度,而电疗之间的间隔时间又不太久”?也就是能不能追求到最大疗效?那就是操作医生的“艺术”水平了。最后,及至临床上已经看到症状好转之后,就可以适当地延长间隔的天数,让阈值尽可能退回到原先的水平,以利于每次电疗都能顺利地达到“发作”程度。当时,我们习惯地规定电疗次数为12次,此后可以每周巩固一次,二周后,改为每二周巩固一次。总之,我们的电疗操作,只有一个目标:在尽可能最短的时间段内、使每次电疗都能够达到“发作”的程度,让电疗的效果能够累积到消除精神症状。
至于无抽搐电疗,基本原理也是如此。是否达到“发作”?只能根据脑电图(EEG)上有没有持续30秒以上的棘波来进行判断。
现在就请看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某医生很成功的MECT记录:一上来,他就给患者连做三天电疗,然后每隔一到两天做一次,在第10次以后,间隔改为5到6天。最后,每二周一次,巩固了3次,就没有显示在这个图上。从电量和时间这一行,可以看出他根据“EEG发作时间”是否超过30秒,进行了调整,目的是保证这次仍能达到30秒以上的发作。
(请注意:如果EEG发作时间大于30秒,这次治疗就有疗效;如果EEG发作时间小于30秒,这次治疗就白费了。)
我们以前在做有抽搐的电疗(ECT)时,患者会发生全身抽搐,医生担心大剂量抗精神病药有可能加重患者的负担,所以医院领导规定做ECT时,适当地减少一些抗精神病药的剂量。后来,改用MECT,患者根本不会抽搐,抗精神病药的剂量大小就与电疗没有什么关系,所以根本就不需要减量。否则,减少了药量,就有可能影响疗效。
所以,我在这里提醒家长:
1、你们千万不要放弃卫生部规定的患者家属有了解治疗过程、可以要求打印病史资料的权利。建议你们在每次电疗后、要求医生书面提供这次电疗有没有达到发作程度(就是是否超过30秒)。否则,你所花的100元,就白费了!
2、千万不要减少原来的药量。就像我说过的比喻:药物把患者从三楼拖到大门口,患者仍然不肯走出疾病的大门。这时就用电疗在他屁股上踢一脚,让他冲出疾病大门口。如果你把药物或药量减少了,患者又会缩回到二楼或三楼,电疗这“一脚”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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